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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1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高机”)的全部股东购买其持有的中联高机1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详细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3、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价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编制的《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拟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出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备可操作性。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制定了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方已出具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均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韶鹏 陈 琪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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