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北京中联重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9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公司董事会现就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备考审计机构,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此外,上市公司还聘请了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IT系统辅助核查,本次聘请第三方机构事项通过了上市公司内部审批,上市公司与上述第三方机构签署了正式的聘用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了第三方机构的工作范围、工作成果以及服务费用标准,在项目执行中第三方机构充分履行了工作职责并提供专业服务,本次聘用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商业惯例。
除上述机构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之签章页)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