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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1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北京中联重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9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标的公司已取得现阶段所需要的许可证书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相应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智诚高达持有的标的公司3.08%股权、智诚高盛持有的标的公司3.04%股权、智诚高新持有的标的公司1.08%股权尚未解除质押,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标的公司办理股权变更前,或届时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更早时间,配合路畅科技、标的公司及相关质押人将出质股权解除质押,并及时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手续相关事

宜。上述股权质押全部解除后,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控股股东中联重科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和《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该等承诺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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