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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第2号》”)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注函》中提到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1日,公司收到原董事长莫晓宇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身体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于公司现任第五届董事会已于2023年5月届满,董事会换届在即,为保障顺利换届,维护公司治理稳定,公司董事会采取豁免通知期限方式紧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之前提名工作已形成的候选人名单为基础,并征求候选人意见,经审慎研究,最终补选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莫然,与此前6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俊、柏杰、徐进、杨章、杨国勇五人,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江才、吴越、徐锐敏三人,一并形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交至拟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针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莫然的提名是基于前期提名工作已形成的候选人名单的补选程序。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莫然的专业能力、政治面貌、任职经历和管理经验贴合公司主营业务行业领域,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提名委员会制定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标准,具备董事相应的胜任能力,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指引第2号》第3.2.3条等规定不适宜成为董事候选人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指引第2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管理需要。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且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9名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综上,经审慎核查,我们一致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江才、吴越、徐锐敏

2023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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