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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以书面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美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核,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制定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加强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长期绑定,强化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有利于强化内部激励,积极应对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体系,突出奋斗、贡献的价值导向,激励人才在成长的过程中保持价值创造的动力;

2、公司本次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持股计划遵循自愿参与原则,审议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在本持股计划实已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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