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5日以微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烘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期满之日
起延长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事宜,授权有效期与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一致。
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期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