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 4 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