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生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大千生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2,620,00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13.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46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191,994.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5月28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042号《验资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2020年6月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13日,鉴于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截至2023年7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金额合计152,613,202.42元(含利息扣减手续费净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7月5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金额 | 募集资金余额 |
宣城市高速公路东、北出入口区域景观提升项目EPC及养护管理项目
宣城市高速公路东、北出入口区域景观提升项目EPC及养护管理项目 | 5,850.00 | 446.37 | 5,403.63 |
徐州沛县湖西田园综合体工程——韩楼村特色田园综合体工程项目
徐州沛县湖西田园综合体工程——韩楼村特色田园综合体工程项目 | 7,410.00 | 5,300.70 | 2,109.30 |
义乌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项目
义乌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项目 | 3,000.00 | 746.52 | 2,253.48 |
新沂马陵山花厅部落配套及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新沂马陵山花厅部落配套及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 4,683.44 | 0.00 | 4,683.44 |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 8,975.76 | 8,976.89 | -1.13注 |
合计
合计 | 29,919.20 | 15,470.48 | 14,448.72 |
注:此为该募投项目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实际账户余额为0,已销户。
截至2023年7月5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54,704,729.69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52,613,202.42元,其中利息收入8,130,345.69元,手续费4,407.92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吕 程 张红云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