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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1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3-026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股票期权合计79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5月7日,公司公告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2020年6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0年7月2日,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510万份。

8、2020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大千生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7.05元/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1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取消对该激励

对象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0万份,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4人调整为1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10万份调整为460万份;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50%,13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30万份。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13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取消对该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5万份,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3人调整为1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60万份调整为445万份。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7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12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取消对该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0万份;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自2021年7月2日至2022年7月1日止),董事会同意将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97.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董事会同意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行权的118.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7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董事会同意注销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行权的79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五章 本计划的具体内容”之“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下列规定: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以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相比,以低者为计算依据,以下简称“净利润”)为基数,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与2019年度基数相比增长率为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相较于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X公司层面行权系数
第一个行权期X≥10%100%
8%≤X<10%80%
7%≤X<8%70%
X<7%0%
第二个行权期X≥20%100%
16%≤X<20%80%
14%≤X<16%70%
X<14%0%
第三个行权期X≥30%100%
25%≤X<30%80%
22%≤X<25%70%
X<22%0%

鉴于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与2019年度基数相比增长率未达22%,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层面行权系数为0%,董事会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行权的79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9万份,至此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将全部注销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准确。本次股票期权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该部分股票期权按照相关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79万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拟定的本次注销的具体安排。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次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大千生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大千生态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大千生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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