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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1

的独立意见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二、《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产业规划,符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和战略需求。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有利于壮大公司规模,增强公司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三、《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严谨的分析论证,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能有效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中的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王 靖

章贵桥陈明清2023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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