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对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中,董事会秘书陈清贤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本次所聘任的人员能够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选举聘任林启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启群先生、林加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聘任陈清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胡苏芬、张占江、颜建伟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