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与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回复,同时将回复内容进行披露,并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