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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化春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郭健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公直先生、董事黄炳涛先生、董事高玉霞女士、职工代表董事吴俊峰先生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其均已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化春先生、郭健先生、刘公直先生、黄炳涛先生、高玉霞女士、吴俊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及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化春先生、郭健先生、刘公直先生、黄炳涛先生、高玉霞女士、吴俊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7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243.5950万份,行权价格为1.70元/股。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及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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