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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职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雁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雁女士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张雁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张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雁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张雁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张雁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雁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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