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目前公司资金较为充裕,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活动构成不利影响,被资助对象漯河漯开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同时为防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漯河漯开国有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永德、董治国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