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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科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0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漯河漯开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开城建”)因经营活动需要拟向公司借款4,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二个月,年化利率5%,借款到期后漯开城建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漯河漯开国有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7.1.14条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且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宜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漯河漯开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0MA40M6HM9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力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管理;标房建设与经营管理;参与投资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二)股权结构

出资方出资额出资比例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5,000万元100%

(三)关联关系说明

被资助对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财务情况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6,086.81万元,负债总额为17,864.90万元,所有者权益8,221.92万元,营业收入9,595.57万元,净利润

91.11万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漯河漯开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漯河漯开国有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40,000,000元(大写:肆仟万元整)。

2.借款期限为自甲方向乙方支付借款之日起2个月。

(二)借款利率及偿还方式

1.本次借款年化利率为5%。

2.本次借款到期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担保方式

漯河漯开国有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如未按时支付,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若乙方未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构成违约。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利率支付标准为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四倍,自借款出借时起算。

3.乙方承诺,因其违约,由其承担甲方为实现本合同约定债权所支出的各项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丙方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财务资助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监督检查。为防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漯河漯开国有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 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7%。公司目前无逾期未收回的对外财务资助。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认为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目前公司资金较为充裕,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活动构成不利影响,被资助对象漯河漯开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同时为防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漯河漯开国有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认为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

本次利通科技为漯开城建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利通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利通科技为漯开城建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并提请公司持续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偿债能力及财务资助收回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或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借款协议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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