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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典制药: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0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洋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杨洋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杨洋:

经查,我局发现你作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典制药”或“公司”)副总经理,你配偶袁赛青于2023年5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九典制药股票1万股,成交金额为24.96万元;于2023年6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九典制药股票1万股,成交金额29.15万元,共获益41,386.64元,本次买卖九典制药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违法行为较为轻微,且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你本人及近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上述《警示函》所涉及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杨洋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湖南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将以此为戒,不断强化培训宣导,督促全体董监高及相关股东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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