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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0

我们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725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良华

袁秀国

刘志耕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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