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112号)。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456.371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19.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4.17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61.5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7月5日(T-4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5.96倍,超出幅度约为70.15%,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2.05元/股(不含22.0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2.05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1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2.05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1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7月5日14:49:05:058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2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78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8,9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7,869,100万股的1.002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5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7月1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7月1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价格为19.5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72.8186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本次发行价格19.5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9.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9.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4.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价格为19.5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维科精密属于汽车制造业(C36),截至2023年7月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96倍。
本次发行价格19.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4.1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7月5日(T-4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5.96倍,超出幅度约为
70.15%。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2023年7月5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T-4日股 | 2022年扣 | 2022年扣 | 对应的静态 | 对应的静态 |
票收盘价(元/股)
票收盘价(元/股) | 非前EPS(元/股) | 非后EPS(元/股) | 市盈率-扣非前(2022年) | 市盈率-扣非后(2022年) | ||
605005.SH | 合兴股份 | 19.15 | 0.4722 | 0.4417 | 40.55 | 43.36 |
300507.SZ | 苏奥传感 | 6.58 | 0.3502 | 0.0788 | 18.79 | 83.54 |
603633.SH | 徕木股份 | 13.38 | 0.2082 | 0.2056 | 64.27 | 65.09 |
002937.SZ | 兴瑞科技 | 26.42 | 0.7351 | 0.7669 | 35.94 | 34.45 |
301007.SZ | 德迈仕 | 22.59 | 0.3060 | 0.2779 | 73.83 | 81.30 |
平均值 | - | - | 46.68 | 61.55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7月5日。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本次发行价格19.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4.17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61.55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维科精密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经过多年研发创新和技术积累,在产品及模具开发、产品制造工艺及自动化产线设计等方面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并在模具开发、同步研发、自动化产线设计及实验检测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公司的研发技术优势主要表现在:
A、模具开发优势精密模具开发制造能力是精密零部件产品开发及制造的重要保障,也是公司保持并提升市场竞争地位的核心优势之一。公司建立了涵盖多领域且数量众多的模具设计数据库,不仅可通过快速导入匹配度较高的模具数据资料,提高模具设计效率,还可熟练运用多种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为模具结构的创新设计提供支持,使公司可满足客户各类高精度产品的复杂模具结构开发需求。目前,公司模具精度可达到±0.002mm,表面粗糙度可达Ra0.1um,最小R角可达0.04mm,其中注塑模具使用寿命可达200万次;冲压模具冲数可达1,000冲次/分钟,使用寿命可达2,000万次。
B、同步研发优势
公司及时跟踪了解主要客户的研发设计需求及产品特征演变趋势,在客户新
产品设计与开发的早期阶段,充分借助模流分析等技术,预先就客户产品设计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共同制定产品方案及具体的技术参数,有效减少了沟通轮次及磨合时间,缩短产品开发周期。公司通过深度参与下游客户的同步研发,与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等下游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喷油器部件、电磁阀线圈、传感器组件等产品相关技术处于行业前列。C、自动化产线设计开发能力公司拥有一批优秀的研发、设计、制造和组装专业人才,能够综合运用机器人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视觉检测技术,参与项目前期的自动化解决方案设计及落地,有效整合多项工艺及自动化技术,实现高效率、高品质、低成本、全自动化生产。例如,公司自主开发设计及组装了电磁阀自动生产线,整合自动上下料、绕线、电阻焊接、EOL测试、自动注塑、激光打码、不良品自动分类分离等近二十道复杂工序,实现从骨架到最终包塑成品的生产过程;在生产过程中,实施监控重要工艺参数,如绕线张力、焊接溶深、注塑压力等;该产线还配置打码功能,使得产品具有可追溯性,检测数据实现电脑实时存储。D、完整的检测及实验能力公司配备了国内外先进的检测及实验设备,可提供三坐标检测、清洁度检测、力学三性实验、气候环境测试(湿热循环、高低温冲击)、耐腐蚀测试(中性盐雾测试)、电性能测试(绝缘耐压测试、击穿强度、电感电阻测试等)、金相检测、荧光膜厚检测、XRAY检测等,能够提供完整、快速、可靠的汽车电子产品性能测试,可有效提高公司自身技术研发实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②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突出的精密制造能力以及优质的服务能力,获得了较高的市场信誉和市场认可度,积累了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公司主要客户均具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和行业内领先的市场规模。尤其是汽车电子领域,公司定位为二级供应商,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这些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对其上游零部件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资格认证标准,经审核评估后,公司与客户形成的合作伙伴关系较为稳定。一方面,优质的客户可以提供长期稳定的订单,公司与客户深入开展同步研发,为业务拓展提供了市场空间,并为公司开拓新客户、新领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公司在与优质客户合作过程中,能够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制造能力、强化研究开发能力、改善内部管理效率,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③制程工艺优势
公司的生产工艺种类齐全,涉及注塑、冲压、绕线、焊接、折弯、裁切、机加工、清洗、点胶、组装、检测等多个环节,可根据下游客户的实际需求有效整合生产工艺,进行过程开发、验证,最终实现产品的稳定生产。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技术研究和工艺改进,在与知名客户的合作中,及时了解行业最新的技术标准,建立了完善的产品测试技术和评价体系。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公司产品生产工艺种类不断增加、工艺水平大幅提高,对生产设备进行多次工艺改造和二次开发,持续推进基于工业4.0的框架的智能制造数字化生产线的投入和开发,大幅度提升了设备的生产效率和智能化水平。
④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以“提供零缺陷的产品”为质量目标,采用在线自动检测措施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公司工艺技术全面、先进,机器设备自动化水平高、精度及可靠性高,并实行精益生产管理方式。目前,公司销售的成品不良率低于10PPM,低于同行业40PPM水平。此外,公司通过新建防静电及洁净车间保证了各类产品质量。凭借稳定的质量表现,公司荣获了多项荣誉。
⑤一站式服务能力
公司以精密模具设计与制造为核心,通过与客户同步研发设计,整合注塑、冲压、绕线、焊接、装配等一系列工艺技术,向行业领先的客户提供产品及模具设计、精密制造及检测等全流程配套服务,致力于成为下游客户高效、可靠的一站式合作伙伴。公司可以满足产品研发、前期同步工程、产品制程开发、数字化模具开发、高度自动化生产、可靠的质量控制和可靠性验证的全流程需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集成解决方案。在全流程服务过程中,公司销售、技术、质量、采购、工艺生产等多个部门协同合作,与客户紧密沟通,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改进供应链流程,保证产品的交付质量与性价比。
⑥产品平台化优势
公司汽车电子业务定位为二级供应商,公司不直接向整车厂商销售,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公司产品多为平台项目,平台项目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可供整车厂商选用并配备在不同车型上使用。与此同时,公司下游客户在上述平台项目产品中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产品需求量与特定车型的产销量关联性较小,产品需求量较为稳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产品最终应用于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长城、吉利、比亚迪、奔驰、宝马、奥迪、日产、
菲亚特、广汽本田、广汽丰田、蔚来、理想、高合等国内外汽车品牌,产品应用广泛。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按本次发行价格19.50元/股、发行新股3,456.3717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7,399.2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270.8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0,128.41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8、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9、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7月1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7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10、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3、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五)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5、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上海维
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6、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7、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 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8、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6月30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
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9、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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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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