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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0

关于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函的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7月7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国家电投承诺函

国家电投及所控制的公司在吉林省区域投资开发任何火电等常规发电业务,均由吉电股份及其控制的公司作为投资开发主体。除吉电股份外,国家电投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未来不会在吉林省区域拓展常规发电业务。

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国家电投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在吉林省区域取得与吉电股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的,国家电投将第一时间通知吉电股份,由其行使该等业务开发的优先选择权。

上述承诺在国家电投实际控制吉电股份期间长期有效。如因国家电投及所控制的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吉电股份权益受到损害的,

国家电投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吉林能投承诺函

吉林能投及所控制的公司在吉林省区域投资开发任何火电等常规发电业务,均由吉电股份及其控制的公司作为投资开发主体。除吉电股份外,吉林能投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未来不会在吉林省区域拓展常规发电业务。

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吉林能投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取得与吉电股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的,吉林能投将第一时间通知吉电股份,由其行使该等业务开发的优先选择权。

如吉林能投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拟转让其他与吉电股份主营业务相关业务或业务机会的,在同等条件下吉电股份享有优先受让权。

上述承诺在吉林能投控股吉电股份期间长期有效。如因吉林能投及所控制的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吉电股份权益受到损害的,吉林能投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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