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亿道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0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7日,并同意以23.42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4名激励对象授予155.31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赵晋琳、赵仁英、林国辉

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