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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8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高瓴道远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减持股东”或“高瓴道远”)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3年5月25日-2023年8月2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3年5月9日-2023年8月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4.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减持股东可以根据公司股本变动对前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3年5月26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12,000,000股。除权日高瓴道远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由1,560.00万股增加至2,3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鉴于本次除权后公司总股本已发生变化,减持股东应相应调整其股份减持数量,即: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高瓴道远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36.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

公司近日收到高瓴道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其内

容称:高瓴道远目前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已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013,6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6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实施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高瓴道远集中竞价交易2023年5月31日—2023年7月6日18.8418.52-19.382,013,6000.65%
大宗交易-----
其他方式-----
合 计-18.84-2,013,6000.65%

注1:上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注2:在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前,减持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高瓴道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系公司首发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首发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日解除限售。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高瓴道远合计持有股份 (除权后)23,400,0007.50%21,386,4006.8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除权后)23,400,0007.50%21,386,4006.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上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高瓴道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高瓴道远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

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高瓴道远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股东高瓴道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高瓴道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6.5元/股,公司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18.52元/股),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也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高瓴道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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