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微电”、“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捷微电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9号)同意注册,公司发行面值总额为1,195,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195,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5,318,454.4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69,681,545.5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容诚验字[2021]21620015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功率半导体“车规级”封测产业化项目 | 133,395.95 | 116,968.15 |
合计 | 133,395.95 | 116,968.15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 | 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功率半导体“车规级”封测产业化项目 | 116,968.15 | 53,352.51 | 45.61% | 2023年6月30日 |
合计 | 116,968.15 | 53,352.51 | 45.61% | -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后) |
功率半导体“车规级”封测产业化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上述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公司将继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投资效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2022年以来,公司所处的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行业景气度有所下滑,市场需求持续下降,加上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各种不确定性,导致公司项目建设的速度有所放缓。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产品结构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序建设的基础上,将本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调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五、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功率半导体“车规级”封测产业化项目进行了重新
论证,具体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助于推动国产功率器件转型和升级换代
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业态快速发展,现代电子产品逐渐向小型化、智能化的趋势发展,推动了功率半导体器件封装技术向高功率密度、高频率、高可靠性、高能效、高性价比和小型化、薄型化的方向演变。该募投项目进行功率半导体“车规级”封测产业化,顺应了功率半导体器件封测技术的发展趋势,有助于推动国产功率半导体器件转型和升级换代,打破国外同类产品在高端应用领域的垄断地位,从而实现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的国产化和进口替代。
2、丰富功率半导体产品系列,提升产品性能及质量
虽然目前行业景气度有所下降,下游终端需求减弱,但是半导体功率器件增长的趋势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随着下游终端需求的复苏,行业景气度也将回暖,半导体功率器件的市场空间仍将增长。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丰富公司功率半导体产品系列和产品结构,电力电子器件产品线将覆盖更广的领域,形成多领域、广覆盖的多样化优势,进一步增加企业利润来源。
3、控制封装成本,加强技术保护,增强盈利能力
该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可实现高端功率器件的自主封装,有利于进一步控制产品的封装成本,并加强对自有技术的保密,从而提升产品毛利率,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与国家政策支持方向一致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半导体制造行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明显,半导体技术的发展及广泛应用极大地推动了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政府关于发展功率半导体器件的相关政策及信息密集发布,进一步支持功率半导体器件行业的发展,该募投项目与国家产业支持政策相一致。
2、下游行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新一轮技术革命和新应用驱动功率半导体市场需求增长且国产替代进口空间广阔,加之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和工业电子等下游行业的发展为MOSFET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主营产品中的各类电力电子器件和芯片提供封测,保证工业发展和居民生活中电能使用及转换的有效性、低能耗性、高可靠性。公司主营产品功率MOSFET广泛使用在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中,随着汽车、通信、能源、消费、绿色工业等大量应用,MOSFET产品近年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下游行业的发展为该募投项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3、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功率半导体芯片和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技术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多项功率半导体芯片和器件的核心技术不仅保证公司产品性能优良、工艺领先、质量稳定可靠、性价比高,还可及时根据客户需求设计、生产定制产品,不断推出新产品。公司目前形成了以芯片研发和制造为核心、器件封装为配套的完整的生产链,不断提升公司芯片的研发与创新能力,促进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新工艺的研发成果产业化,关于该募投项目的技术研发成果部分已申请专利并获得市场认可,公司突出的芯片研发和制造技术水平能够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4、公司拥有广泛且稳定发展的客户群体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功率半导体器件领域,在功率半导体器件细分行业已有多年的积累,由于突出的芯片研发能力和优异的功率器件性能,在行业内享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国内外下游客户的认可,公司与比亚迪、海尔集团、中兴通讯、浙江德力西、正泰电器等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客户结构向大型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日益增强,保证该募投项目研发的产品在未来具备良好的市场消化能力。
(三)重新论证结论
功率半导体“车规级”封测产业化项目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战略规
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六、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考虑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不会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功率半导体“车规级”封测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捷捷微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捷捷微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锦雄 万静雯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