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年度报告中“第六节 重要事项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第六节 重要事项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姓名 | 类型 | 原因 | 调查处罚类型 | 结论(如有)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李岁党 | 董事 | 公司董事李岁党先生于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期间共减持公司股票55,000股,超过原计划减持数量5,000股,超出部分未按规定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本人收到陕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岁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49号)。 | 2022年11月29日 |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董事收到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8)。 |
整改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
对于上述警示函所涉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补充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
李岁党先生本人已深刻认识到了事项的严重性,并已主动向公司及董事会进行检讨,重新巩固学习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板上市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除上述补充披露内容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更新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修订稿)》,敬请查阅。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