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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7

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1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星期五)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四)2023年4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及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

(六)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七)2023年5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八)2023年7月7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基于工作业绩的考量对1名激励对象增加授予数量,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由103人调整为10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5.15万股调整为311.15万股。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40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根据以上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如下:P=P

-V=16.05-0.5=15.55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对授予人数、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与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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