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2 证券简称:神州泰岳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岩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编制《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监事会主席郝岩女士、监事吴小祥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关联监事,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监事会主席郝岩女士、监事吴小祥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关联监事,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