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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8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未发现严武军先生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征得本人同意。经审阅严武军先生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严武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建湘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市朗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朗坤”)无偿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广州朗坤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封晓瑛、张田余、冀星

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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