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李琼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3年6月20日,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李琼女士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以大宗交易方式,或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868,600股。
自2020年12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琼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90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5%,减持比例超过1%。
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李琼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7月6日 | ||||
股票简称 | 昆仑万维 | 股票代码 | 300418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A股、B股等) | 股东名称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李琼 | 14,902,100 | 1.25 | ||
合 计 | 1.25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 协议转让 □ 间接方式转让 □ 执行法院裁定 □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 | 继承 □ 表决权让渡 □ | |||||
3. 本次变动前后,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李琼 | 137,233,342 | 11.48 | 122,331,242 | 10.2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7,233,342 | 11.48 | 122,331,242 | 10.2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减持与之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说明
1、李琼女士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2、李琼女士人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李琼女士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李琼女士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