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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8
证券代码:002789证券简称:建艺集团公告编号:2023-083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

整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20年7月31日向公

司出具《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82号)

1、存在的问题

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称,2016年7月1日,公司与深圳市天聚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业务支持协议书》,约定向其提供 1,900万元的财务资助,实际提供的财务资助为1,891.97万元;2017年4月6日,公司与厦门源生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其提供6,2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合计 8,091.97万元,公司未对上述财务资助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10月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7.4.2条、第7.4.3条、第7.4.9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1)补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追认程序

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追认,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2)组织内部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公司将定期组织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则,以增强上述人员合规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完善内部信息传递流程

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息传递流程进行梳理,并明确

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履行公司审批程序,保证制度执行到位。同时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各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完善沟通机制,确保各类重大信息及时传递与沟通,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于2021年8月6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 【2021】第119号)

1、存在的问题

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9.87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迟至2021年4月26日才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5.3.1 条、第5.3.2条的规定。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发布《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快报及董事会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公司董事会对未及时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的原因向广大投资者进行说明,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及治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也将督促相关人员继续加强会计核算等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公司业绩预告准确性,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于2022年4月8日向公司

出具《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 【2022】第77号)

1、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与关联方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0,417.28万元,超出当年预计额度合计 10,417.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8%。你公司对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3月29 日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2022年4月22日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10.2.5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措施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发布《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对202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出当年经审议和披露的额度的部分进行了追认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于2022年8月份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121号》

1、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1年与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出当年经审议和披露的额度,且超出部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董秘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于2023年2月15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20号)

1、存在的问题

2023年2月11日,你公司披露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显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建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分别参与认购广东建艺璞鑫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8.20万元及宁波君度知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9.434万元的投资基金份额。

报备文件显示,建艺投资于2022年8月18日与相关方签署了《宁波君度知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于2022年12月与相关方签署了《广东建艺璞鑫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但你公司迟至2023年2月11日才披露该投资事宜,信息披露不及时。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2.1.1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条的规定。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措施

2023年2月10日,公司发布《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建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分别参与认购广东建艺璞鑫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8.20万元及宁波君度知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9.434万元的投资基金份额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增强合规意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的履行。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其他情况。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月 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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