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9 |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 公告编号:2023-081 |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6日以书面传签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决定作出之日起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过4,788.70万股(含本数)。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募集资金投入占比 |
1 | 建筑装饰工程项目 | 38,539.45 | 34,000.00 | 88.22% |
1.1 | 世荣商业中心室内精装修及外墙装饰工程 | 25,657.51 | 24,700.00 | 96.27% |
1.2 | 联润大厦项目幕墙工程 | 3,989.56 | 3,700.00 | 92.74% |
1.3 | 城建峰璟苑精装修工程 | 3,037.72 | 2,700.00 | 88.88% |
1.4 | 深圳市新华医院项目装修装饰工程 | 5,854.67 | 2,900.00 | 49.53%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募集资金投入占比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4,500.00 | 14,500.00 | 100.00% |
合计 | 53,039.45 | 48,500.00 | 91.44%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该预案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该报告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报告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
(4)决定聘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
等相关事宜;
(8)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但上述第(6)、(7)(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正在推进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另行召集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