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物流”或“公司”)2023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关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核查要求,公司对从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及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及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不存在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若广汇物流存在《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中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广汇物流和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