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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8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7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孟莉莉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同意根据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提名肖晗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孟莉莉、赵怀亮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保持一致,自第八届监事会成立之日起算。具体如下:

1、未在公司及股东单位任职的监事:每位90,000元/年(含代缴个人所得税);

2、在股东单位任职但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每位20,000元/年(含代缴个人所得税),其所在股东单位对其领取监事津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3、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每位10,000元/年(含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肖晗,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90年毕业于湖北金融专科学校(现湖北经济学院)保险系保险学专业,1998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金融法律专业,201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国际寿险管理师FLMI。肖晗先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至2008年,先后任长沙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区营业所外勤、长沙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中保人寿湖南省分公司营销处管理科科长、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个人业务处副处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保险部销售支援处副处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险销售部项目管理处长,个险销售部总经理助理兼销售管理处高级经理;2008年5月至2010年11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3年7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总部部门副总经理级);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成员(总部部门副总经理级);2014年9月至2018年3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副总经理级纪检监察员、监察部副总经理(总部部门总经理级),其中2015年至2016年交流任中共北京市委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助理(总部部门副总经理级);2018年4月至2021年4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任(总部部门总经理级);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任中国人寿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总部部门总经理级)。肖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肖晗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的被执行人。

孟莉莉,女,1971年生,中国国籍,民建会员,1994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曾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监事。

孟莉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孟莉莉女士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赵怀亮,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9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任北京亿玛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内核委员。

赵怀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赵怀亮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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