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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8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铝、铜、银等商品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产品主要原材料,随着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以上原材料现货价格基本参照期货交易所的价格定价,企业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已成为稳定经营的必要手段。由于原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有必要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效防范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上游原材料价格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进而实现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有效期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考虑到公司业务规模和降低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性,原有套期保值额度不能满足现有业务的需求,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亿元期货套期保值额度,增加额度后,预计套期保值业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套期保值额度的增加,进一步保证公司产品生产成本和产成品售价的相对稳定,为公司业绩稳健增长助力。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增加后的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

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二)交易方式:在国内外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铜、银期货合约及相关期货衍生品。

(三)增加的额度交易期限: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资金来源: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一)公司已经具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

1、公司设有资金部和相应的岗位人员,按照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相关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生产运营的需要,负责实施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公司已制定并发布《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其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相关规定,能够有效保证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3、公司根据实际生产需要以及现金流情况,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

(二)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业务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及子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原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公司及子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引发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引发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及子公司损失。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的具体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外的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的期货合约,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与客户锁定价格的材料数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影响正常经营。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以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风险。

6、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总原则

(一)公司资金部以年度为单位制订套保额度计划,报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批准后年度套保额度计划和实际情况,实施具体的套保业务。

(二)制订年度套保方案和单项操作计划时,以风险控制为主要原则。

(三)套期保值操作计划的制订应以公司现货实际需求为依据,以规避现货交易价格风险为目的,应列明计划保值的现货品种、数量,拟选择的期货合约、计划数量,在期货市场按照与现货品种相同、月份相近、数量相当、方向相反的原则进行套期保值。

五、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结论

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严格按照公司经营需求进行,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因此,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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