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提名阮琦、胡宏伟、刘晖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股东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吴洪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股东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通达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推荐,提名李亨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樊瑜波、江泓、孟添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中,共提名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另有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确定,待候选人确定后,公司将及时组织董事补选的相关程序。
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需要。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
根据上述8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上述8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显示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8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考相同地区、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保持一致,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自第八届董事会成立之日起算。具体如下:
1、未在公司及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每位90,000元/年(含代缴个人所得税);
2、在股东单位任职但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每位20,000元/年(含代缴个人所得税),其所在股东单位对其领取董事津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3、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每位10,000元/年(含代缴个人所得税)。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怀亮:
麻志明:
刘功润: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