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仲裁案件进展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结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暂计18,091.45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前期已根据与中信银行的借款合同及裁决情况对所需支付的罚息、复利及仲裁费等进行计提,本次终结执行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近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信银行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信银行因公司未能及时偿还授信项下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16,440万元及相应的罚息向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提起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仲裁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深国仲送达的《裁决书》【(2023)深国仲裁881号】,深国仲已对申请人中信银行与被申请人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
出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16,440万元及相应的罚息等,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罗湖法院送达的中信银行诉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执行通知书,案件进入申请强制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仲裁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近日,公司收到罗湖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0303执12734号】,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与被执行人广田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3) 深国仲裁 881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 18,091.45万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3年5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由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3破申879号《决定书》,依法决定对广田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罗湖法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田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本案应予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上述仲裁案件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前期已根据与中信银行的借款合同及裁决情况对所需支付的罚息、复利及仲裁费等进行计提,本次终结执行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3)粤0303执12734号】。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