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辰装备股票代码:300809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宇中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协议转让)
一致行动人之一:刘翔雄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一致行动人之二:赵泽明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持股比例不变
签署日期:2023年7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第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 ......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曹宇中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指 | 曹宇中、刘翔雄、赵泽明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华辰装备、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
总股本、上市公司总股本 | 指 | 252,176,000股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登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曹宇中先生与海南信唐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 订《股份转让协议》,曹宇中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海南信唐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12,60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比例 | 指 | “比例”数据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
元、万元 | 指 | 无特别说明即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曹宇中性别:男国籍:中国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曹宇中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姓名:刘翔雄性别:男国籍:中国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刘翔雄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姓名:赵泽明性别:男国籍:中国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赵泽明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间接和直接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曹宇中先生、刘翔雄先生、赵泽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曹宇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72,637,728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68.46%。曹宇中先生及刘翔雄先生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曹宇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47,420,128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8.46%。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旨在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合作伙伴,协同优势资源,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股份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曹宇中先生、刘翔雄先生、赵泽明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0,087,04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5,043,52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曹宇中先生与海南信唐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信唐”)签署了《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尚未实施完毕;曹宇中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刘翔雄先生与冯果先生签署了《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尚未实施完毕。除本次权益变动及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曹宇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72,637,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46%。其中曹宇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990,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0%;刘翔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6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6%;赵泽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98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0%。
曹宇中先生及刘翔雄先生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曹宇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47,420,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6%。其中曹宇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382,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0%;刘翔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05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6%;赵泽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98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0%。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3年7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曹宇中先生与海南信唐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曹宇中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海南信唐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60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股份转让前 | 本次股份转让后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曹宇中 | 持有股份 | 56,990,828 | 22.60% | 44,382,028 | 17.6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986,828 | 5.15% | 378,028 | 0.1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4,004,000 | 17.45% | 44,004,000 | 17.45% |
注:2023年7月7日,一致行动人刘翔雄先生与冯果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刘翔雄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冯果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60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一致行动人赵泽明先生未发生股份数量变化、持股比例变化。
四、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2023年7月7日,曹宇中先生与海南信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曹宇中
乙方(受让方):海南信唐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辰装备12,60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5%)流通股份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及支付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39,567,200元。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并由甲方协调上市公司就标的股份转让事宜按照监管机构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告。标的股份转让经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并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安排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至甲方银行账户,甲方立即安排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4、税费承担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乙方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各自依法分别、独立承担。
5、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7月7日
6、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旨在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合作伙伴,协同优势资源,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及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交易华辰装备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成交均价(元/股) |
曹宇中 | 大宗交易 | 2023.01.03 | 1,681,172 | 0.6667% | 14.9 |
赵泽明 | 大宗交易 | 2023.03.14 | 1,681,100 | 0.6666% | 19.98 |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行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预先披露,并在实施减持计划的各阶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进展公告。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行为及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未有其他买卖华辰装备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曹宇中先生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宇中签署日期:2023年7月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地址: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2-55107950;
3、联系人:方施瑜。
(本页无正文,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宇中签署日期:2023年7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 |
股票简称 | 华辰装备 | 股票代码 | 30080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曹宇中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56,990,828股 持股比例:22.6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2,608,800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44,382,028股 变动比例:减少5% 变动后持股比例:17.6%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变动时间: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 是 □ 否 □ 其他 ■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股份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除本次权益变动及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曹宇中先生于2023年1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81,172股。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宇中签署日期: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