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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淼科技: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7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一、董事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于2023年7月7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倪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6,809,100股,占公司股本的19.3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倪海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760,200股,占公司股本的12.3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倪红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1,086,130股,占公司股本的12.7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郭刚建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63,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4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章钦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66,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徐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1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朱曙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韦邦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李志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事履历

二、监事换届基本情况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7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徐晓辉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66,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0.0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段永成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65,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3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李阿丽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7月25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1,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首次任命监事履历

三、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审阅了倪军先生、倪海燕女士、倪红艳女士、郭刚建先生、章钦先生、徐亮先生、朱曙夏先生、韦邦国先生、李志军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确认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倪军先生、倪海燕女士、倪红艳女士、郭刚建先生、章钦先生、徐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朱曙夏先生、韦邦国先生、李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审阅了倪军先生、倪海燕女士、倪红艳女士、郭刚建先生、章钦先生、徐亮先生、朱曙夏先生、韦邦国先生、李志军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确认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倪军先生、倪海燕女士、倪红艳女士、郭刚建先生、章钦先生、徐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朱曙夏先生、韦邦国先生、李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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