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公司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倪军先生、倪海燕女士、倪红艳女士、郭刚建先生、章钦先生、徐亮先生、朱曙夏先生、韦邦国先生、李志军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确认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倪军先生、倪海燕女士、倪红艳女士、郭刚建先生、章钦先生、徐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朱曙夏先生、韦邦国先生、李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兰 朱曙夏 韦邦国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