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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7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长张珊珊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4日以即时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7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长张珊珊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12.63元/股调整为12.542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以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基于以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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