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汤同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4日以即时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7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汤同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63元/股调整为12.542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公司董事赵东京先生、张艳丽女士、高茂刚先生、赵东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7月7日为授予日,授予118名激励对象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赵东京先生、张艳丽女士、高茂刚先生、赵东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