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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8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7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国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行权价格的调整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对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7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1,076.0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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