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收购华帝电子其他股东所持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收购中山华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帝电子”)其他股东所持股权事项,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和经营质量。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收购华帝电子其他股东所持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丁云龙、孔繁敏、周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