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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骁悍: 陈 刚:

韩志国:

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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