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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7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3-58债券代码:123165 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3年7月7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2022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4,372,865股股票(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34%)已于2022年7月7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2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的14,372,865股在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增加至18,684,724股。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最长锁定期为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3年7月7日届满,该批股票解锁日期为2023年7月8日,可解锁分配的权益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权益总额的40%(不含预留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7,003,3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5%。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满后的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参与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已确定。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可减持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但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总人数、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所持股票全部出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提前终止不得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少于12个月。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展期。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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