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0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7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如向特定对象提供了未公开的非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将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提交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同时在公司网站予以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机构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