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4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7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承担。第三十九条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二)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三)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四)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五)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