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2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7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易,且超过300万元。
3、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1)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2)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3)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4)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5)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6)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7)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
8)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9)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十八)除《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六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