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7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第十一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