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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关于拟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票据管家服务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7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票据管家服务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申请票据管家服务业务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

票据管家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客户统一管理、统筹使用需求,以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以下简称 “票据”)、电子存单为基础,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管理、支付结算、质押融资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票据服务平台。企业票据管家业务分为保管业务、池质押业务和保管融资业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选择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最终确定。

3、有效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实施额度

公司拟实施票据池业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电子存单质押、保证金质押、物权担保等方式进行担保。

二、 审议和表决情况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情况: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具体实际票据额度、期限等各项条件以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约定为准。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收到的承兑汇票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同时有助于改善公司当前现金流量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发展。

公司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实施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承兑汇票开具等业务,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是合理且必要的。

四、 备查文件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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