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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7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客观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孟凡景先生、汪军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其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相关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发现相关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此次薪酬调整基于参考同行业及地区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

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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